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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新京(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22) 来源:葡萄新京    阅读次数:  2022-09-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给予特别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

第二条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 1号)和学校研究生部《葡萄新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葡萄新京研字[2021]4号),为进一步巩固集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三条 评审应该坚持下列三项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统筹兼顾,优中选优。

3.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葡萄新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在《葡萄新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绩点不低于3.0;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应该具有比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并且要有科研成果,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并能主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具有比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6.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7. 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提名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8.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4.因自费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此次评审周期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葡萄新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共13人,由学院书记任主任,学院经理、副经理、副书记、系主任、纪检委员、研究生教务秘书及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综合评审等工作。

第六章 评选细则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一票否决。测评的最终成绩由测评一、测评二、测评三构成,不同年级的测评权重见下表。其测评公式为:最终测评总成绩=测评一*权重+测评二*权重+测评三*权重。


年级

测评一所占比重

测评二所占比重

测评三所占比重

研二

45%

45%

10%

研三

35%

55%

10%


测评一、学习成绩测评

(总权重:研三员工占35%,研二员工占45%)

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平均成绩=


注:申请人应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学位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计算学习平均成绩时,只包括研究生期间的学位必修课。

测评二、科研素质测评

(总权重:研三员工占55%,研二员工占45%)

表一   科研成果评定等级

A类论文

授权发明专利

B类论文

C类论文

D类论文

30分/篇

20分/篇

12分/篇

8分/篇

6分/篇

(100/76)*30

(100/76)*20

(100/76)*12

(100/76)*8

(100/76)*6

39.47

26.32

15.79

10.53

7.89

注:

科研成果指已发表的论文、已授权的专利。若有学术科技获奖、出版的学术专著等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后确定分值。

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是在学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且成果所属单位必须为葡萄新京,同一科研成果只能在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加分。所指学术成果的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即论文署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葡萄新京;如果论文署名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该研究生导师,也可以认定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表二 学科竞赛分级加分表

名次

获奖等级

A类竞赛

B1类竞赛

B2类竞赛

1

12

10

7

2—4

10

8

5

5—8

8

6

4

鼓励奖

5

4

3

换算后得分

名次

获奖等级

A类竞赛

B1类竞赛

B2类竞赛

1

14.63

12.20

8.54

2—4

12.20

9.76

6.10

5—8

9.76

7.32

4.88

鼓励奖

6.10

4.88

3.66

换算方式:(


测评三、发展潜力

总权重:10%

发展潜力从员工的综合测评成绩、科研成果(含论文录用证明)、参与课题组、导师推荐等方面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评给出分数。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本院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公司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员工进行初评,根据评选标准择优选出推荐获奖研究生候选人,并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员工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二零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