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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新京(中国)官方网站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葡萄新京    阅读次数:  2022-06-21

为进一步落实葡萄新京硕士研究生二级管理体制,优化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科学统筹和合理配置招生资源,根据《葡萄新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葡萄新京研字【202118号)、《葡萄新京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葡萄新京校发【2020】38号)有关规定和《葡萄新京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导团队格

(一) 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学校考核合格,且符合《葡萄新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葡萄新京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相关要求。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善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同时,导师须承担学科、专业建设等公共事务有关工作。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1年(含)以上。

4.有明确的符合本学科发展的研究方向,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招收硕士生须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公司产品工作。

6.截止每年8月31日,研究生导师因年龄、出国等原因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直至毕业时,原则上不得担任新入学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二)现任导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除考核期间因生育、出国等原因外,本人前三个年度平均考核总标时不能少于400标时(科研工作量按当年学校规定折合成标时)。

2. 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本人申请年度目前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现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在财务处的账面经费,原则上最低账面经费不少于10 万或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葡萄新京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3.发表的科研论文、项目经费等,达到《葡萄新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葡萄新京研字【202118号)学科所规定的要求。

4.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现任导师,因团队建设和发展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三)新聘导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研究方向属于各个学科中专业特色。

2.学术水平较高。原则上应主持过国家或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本人申请年度目前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现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在财务处的账面经费,原则上要求账面经费至少10万元。

3.前两个年度,完成本人科研考核标准分值。

4.当年新聘导师须有协助培养与指导研究生一年的经历,自认定之日起,新聘导师有资格指导研究生,但需作为辅助导师指导研究生。

5.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新聘导师,因团队建设和发展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二.审核程序

1.现有导师本人填写、提交导师资格审核表,由学院根据其科研业绩统一组织审核后院学位委员会确定是否保留导师资格。对于不符合条件而暂停招生的导师,本人可提出申诉,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评议复核。

2.新增导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后经院学位委员会投票确定人选报研究生院同意。


三.招生指标分配

在坚持双向选择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可招收硕士生,优先满足研究经费充足、成果较多的导师。

(一)基本原则

1.原有导师

前两个年度,完成本人科研考核标准分值的导师每年可招收1-3名硕士生(其中教授可招收不多于3名,副教授可招收不多于2讲师可招1名)在研现有可支配经费除以所有指导研究生(已在指导计划指导的总人数后的人均可支配经费2万元以上,否则只能招收1名硕士生

以下情况,导师在原有招生名额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导师指导员工名额(但教授与副教授最多只能增加2名,讲师最多只能增加1名):(1)前两个年度科研经费到帐平均100万/年以上;(2)上一年或当年承担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3)上一年或当年获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和二等奖,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4)上一年或当年获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学术论文奖励(ESI前1%论文,或高被引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或联系作者)。

2.新增导师

当年新增导师只能1名专硕,当年新增导师在该年所招员工毕业前每年只能招收1名硕士生该年招收硕士毕业后该名硕士论文在良以上的成绩可按照其他导师同样条件招收硕士数目该名硕士论文未在良以上的成绩,则导师需要重新申请导团队格,并由学位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方能再次招生。

(二) 员工名额当年分配实施细则

1.名额分配

员工名额分配主要根据有导师的前三年平均考核总标时占有导团队格教师总的前三年平均考核总标时的百分比来分配,即其能带的员工资格为学科总名额乘以该百分比的人数(四舍五入)。由此求得的员工人数还应符合本规定中第一部分基本原则的人数要求,按考核总标时计算获得的人数多于基本原则规定人数时,应该按基本原则规定人数上限。

如由此求得的员工总数和学科招的员工总数有差异时,可由系主任或学科负责人召开学科内部讨论会,决定如何分配差异的员工名额。

2.额增或减额

1)前一年度获评国家、北京市优秀“人才称谓”且该“称谓”未被学校纳入科研考核工作量或考核总标时的导师,可增加一个员工名额。

2)在学科内无异议情况下,学科负责人、系主任可增加1个员工名额(如学科负责人与系主任同一人则按累计1人算)。

3)获市级团队称谓的可以按团队增加不超过学生名额3名,或国家级团队称谓的可以按团队增加员工名额5名。

4)对有新增名额的导师名额,须经系主任或学科负责人同意,系主任或学科负责人具有否决权。

5)对招生做出贡献的教师,其宣传招生员工须是填报志愿前登记的且被最后录取员工,可以增加1名员工名额。

3.员工分配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期间导师和员工都上报各自选择的导师或员工意向,采用第一志愿优先的方式分配员工导师。导师在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都有申报员工的情况下优先从第一志愿挑选员工;第一志愿员工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名额,则多余报名名额进入其他老师和员工双向选择总名额中;如第一志愿员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名额须等其他导师的第一志愿选择后,方能开始选择第二志愿所报员工。不同导师在选择第一志愿相同的员工(员工志愿落空情况下),教授优先副教授、副教授优先讲师

四.其他说明

1.按集团要求现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新增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均需填写《葡萄新京硕士研究生导团队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经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与认定后方可获得招生资格。

2.学院鼓励发展科研与学术团队,硕士招生可以按团队进行,但团队须经学位委员会认定,所有团队内导师招生指标按照团队负责人指标进行分配。

3. 为适应导团队格审核的发展需要,培养导师后备队伍,学院鼓励以现有导师为组长,组建导师组。导师组一般由2~4名教师组成,导师组成员一般应具备导团队格基本条件,科研方向相近或互补,为支持学科融合,允许学院内跨学科组建。

4. 招生过程中作出生源贡献尚没有导团队格的老师,其可以选择已有导师进入其团队,在已有导师指导员工过程中参与辅导1员工,该名员工名额不纳入已有导师招生数目限额。招生过程中生源贡献,老师须在考生报名前在招生秘书处老师备案的考生才能认定

5. 学科负责人根据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指导研究生情况、科研成果、对团队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分配做适当调整。

6. 外聘硕导原则上指导专业型硕士生,其指导的在校生一般不超过2名。

7. 指导教师近两年指导研究生出现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论文答辩或学位评定不通过或北京市论文抽检不合格,其名额按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