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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新京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来源:葡萄新京    阅读次数:  2022-09-2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葡萄新京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葡萄新京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集团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在读员工。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考量员工个人意愿,发挥员工专长,促进学风建设。

第四条  根据各系团队、教学条件和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转入的人数。

第五条 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员工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入专业的审批实行适当调控。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员工在学习期间对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除有特别规定外,员工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且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第八条  原则上员工转出不设门槛。

第九条 员工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转入学院各专业,各专业招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一)员工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直接转入学院同一年级的任何专业:

1.通过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核,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或者年级专业排名在前10%;

2.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

(二)员工未满足第八条第一款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1.5(含)以上,可以申请转入学院同一年级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的,可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第三章 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十条  公司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拟转入员工的转入资格,接待申请转专业员工的咨询等。

第十一条 公司将根据情况通过组织考试、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等形式确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员工人数和名单。

第十二条 在转专业申请、审批、公示及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事由、特殊情形的,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协商讨论。

第四章 学籍及课程修读

第十三条 员工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员工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业审核,员工应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

第十四条 转入学院专业员工的学分转换和认定、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修读指导及学习课表变更按照教务处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员工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程,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记入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与转入专业设置相同且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仍然有效;转入专业没有学习过的课程必须补修。

如员工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发生变化,课程替换或补修方案由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

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成绩仍保留在成绩单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葡萄新京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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